业务 & 个人财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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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个人财产

不同于不动产, 商业个人财产不受加州第13号提案的约束, 而是每年按留置权日1月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.

每年, 评估员将财产声明邮寄给大多数商业公司, 工业, 专业公司. 财产报表为确定固定装置的财产评估提供了依据, 设备及应税个人财产. 每个拥有应税个人财产的人, 除受第13部(从第5800条开始)规管的人造房屋外, 总成本为十万美元(100美元)的,申请人须就任何课税年度向评税主任提交一份签署的财产陈述书. 凡拥有不需申报财产声明书或不动产的个人财产的,应当申报, 应评税主任的要求, 提交一份签名的财产声明. 评税员未能索取或取得财产陈述书,并不表示评税无效. 每年的报表截止日期是4月1日, 5月7日之后收到的账单将被罚款10%.  

注意: 如果5月7日是周末,罚款截止日期将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.

什么是商业个人财产?

商业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供应品和在建工程
  • 机械/设备/家具/设备
  • 计算机硬件/组件/操作系统
  • 租赁财产

企业存货免税.

大多数属性语句都可以在 致电评税员电子表格.

船 & 飞机

根据加州法律, 船只和飞机被视为应纳税的个人财产, 虽然飞机具有历史意义, 符合一定标准并可供公众展示的, 可能是 免除.

查阅有关船只的资料, 飞机, 及/或个人财产估值, 电话:(661)868-3310或电子邮件businesssupportdept@point-st.com.